2007年下半年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通知
各学院:
2007年下半年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现已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1、各学院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研字[2002]40号文件)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研究生从事助研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博士助研岗位的审批结果,实事求是的填写《审批表》,并请主管领导及研究生秘书认真审核,确定研究生资格及发放金额。
2、各学院从财务处主页下载《兰州大学助研津贴审批表》样表(财务处网址:http://202.201.0.241/htm/2007-5-25-112733F3H5J1P6C6V8S2C8.htm),将学生姓名、年级、导师姓名、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号、导师课题部门编码、项目编码、导师承担金额、学校配套金额及合计金额等内容填写完整,由学院统一将电子版(Excel 格式)报财务处薪金科,用于审核灵通卡号,邮件发送至:yulijuan@lzu.edu.cn。
3、经财务处审核通过的发放名单由各学院于12月30日前统一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科,需报电子文本(Excel 格式)和纸介质文本(其中导师签字栏必须为导师亲笔签名),各项签字盖章必须完备。研究生院审核后,将各学院确定的电子文本和纸介质文本通知财务处发放。
4、各学院上报的研究生助研津贴,表中学生卡号必须是以每个学生本人的姓名办理的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的卡号。卡号不允许重复,否则不予支付。
5、因本人或学院上报信息错误导致支付差错,钱款无法退回的,由本人或学院承担经济损失,学校不予补发;钱款退回财务处的,更正信息后再次上报,由财务处据实补发。
填表说明:
1. 年级指:2005级、2006级、2007级;
2. 发放期间为2007年9月至1月,共计5个月;
3. 导师承担金额应填写5个月的合计;
4. 博士发放金额分为216元/月、316元/月、416元/月三档,导师承担30%,学校承担70%;
5. 接科研处通知,文科类学院在填写导师承担部分一栏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能用于发放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研究生院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