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生源毕业研究生申请办理《择业通知书》的通知
按照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办理2008年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问题说明》的精神,从2008年起,甘肃生源的毕业研究生,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签发《择业通知书》继续择业,同时将不再接受甘肃生源毕业生其他形式回生源地二次就业的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领取了《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户口需要迁回原籍,档案可以存放在甘肃省人事厅择业指导中心。毕业后3年内可自由择业,落实就业单位后凭《择业通知书》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者录用通知书到学校换发报到证,再凭报到证迁转户口档案。
《择业通知书》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生源所在地为甘肃;
二、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
三、能够在甘肃落户(入学前户口为甘肃省非集体户口);
四、能够接受《甘肃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择业期间管理办法》的管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在6月15日前向研究生就业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择业通知书领取登记表》后可在离校时领取《择业通知书》并将户口迁回原籍,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
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