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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有关注意事项的通告 【字体:
 

关于2008年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有关注意事项的通告

各位毕业生:

为了便于毕业生能够顺利办理手续离校,现将有关程序通告如下:

一、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1612前已上交就业协议书的研究生的就业手续办理

    按照研究生就业办公室要求,在612前上交就业协议书且户口审批手续齐全的研究生可在离校时领取就业报到证(联合办公现场就业办办公点领取)及户口迁移证(所在学院领取)。未能在学院领到户口迁移证的研究生可在领到报到证后直接到保卫处户籍科(医学校区行政楼114办公室)转移户口。迁移地址有误的研究生持就业办(联合办公点)出具的介绍信到保卫处户籍科(医学校区行政楼114办公室)更正。

    已上交协议书但未在12日前未办妥户口审批手续的研究生不能在离校时领取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2615前提交择业申请的研究生的就业手续办理

    615前提交择业申请的研究生可在离校时领取择业证(联合办公现场就业办办公点领取)及户口迁移证(所在学院领取)

    3、考博研究生就业手续的办理

    录取为博士的毕业生在毕业时仅需迁转户口,不领取报到证。612前向就业办提交录取材料的研究生可在学院领到户口迁移证。未能及时提交录取材料研究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就业办办理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到保卫处户籍科(医学校区行政楼114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已提交博士(博士后)录取材料的研究生由就业办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手续已清”印章,未取得录取材料的研究生按照第5条办理说明办理手续。

    4612后上交就业协议书的研究生的就业手续办理

612 日后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妥户口审批手续研究生的报到证尚未办好。离校时不领取报到证,持《待就业协议》或签好的《就业协议书》由就业办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待就业”印章。

就业办将在7月初集中为这些同学办理报到证,报到证发放时将根据工作进度确定并在网上通知。毕业生领到报到证后可在保卫处户籍科(医学校区行政楼114办公室)自行迁转户口。

5、截至目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研究生的就业手续办理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研究生须尽快办理待就业手续或提交回原籍就业的申请。离校时由就业办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待就业”印章。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待就业申请的同学可在联合办公点办理,未提交任何就业材料的研究生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研究生证注销手续注意事项

如研究生证丢失要持学院介绍信到甘肃日报挂失。挂失后到财务处缴纳10元,并持票据来办理研究生证注销手续。

三、毕业证领取手续注意事项

1、研究生在办结离校通知单上所有手续后,将离校通知单交到所在学院,方可在学院办公室领取毕业证。

2、毕业证原则上由本人领取,如确需代领由毕业研究生本人写出毕业证书委托他人代领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写清委托代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与本人关系,书面申请须由导师签署同意意见,经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的院长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办理离校手续当天,受委托代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申请书及离校通知单方可领取毕业证书。

3、在职、委培毕业研究生,必须将办结的离校通知单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审核离校通知单后,由就业办公室统一将毕业证和学位证寄发到相应的人事部门。

四、学位证领取手续注意事项

必须凭毕业证领取学位证。

五、国家助学贷款

有国家助学贷款617日之前没有签订展期或还款协议的同学,请持展期或还款协议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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