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8年度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研工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报送2008年度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23号)要求,200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仍分两批受理,第一批主要受理实际工作单位已确定的申请,第二批主要受理存在二次分配等情况的申请。
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认真审核申请学生资格,确保代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08年度第一批申请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毕业证书);
3.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第四、五条;“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可参阅《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国办发〔2001〕14号);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08届毕业研究生。
二、报送材料
1.个人申请书(一式1份,包括对申请代偿资助后义务的承诺);
2.《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
3.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式2份);
4.就业补充协议书(一式4份)。
对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申请,申请人应出具《实际工作地单位证明表》(一式2份)。
三、要求
请各学院在代偿资助申请表“学院审查意见”一栏内详细说明申请学生道德品质、学习状况、诚信情况及是否符合代偿资助条件等,并将毕业生申请代偿材料和汇总表于6月13日前报送研究生贷款办公室(本部机关楼540-2)。“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ygb@lzu.edu.cn,文件、邮件名称注明为“....学院2008年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
申请代偿资助的毕业生在未获批准之前须按正常方式还款,如获批准学校将已还款金额退还本人。
附件:1.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doc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doc 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2008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