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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1年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对象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具体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对应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执行(见附件1、2)。

    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考核包括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培养过程性考核由培养单位具体实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1.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

    坚持师德为先,促进教育类研究生践行师德规范,涵养教育情怀。全面考核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

    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加强教师教育课程建设。全面考核教师教育课程学习情况,确保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并全部通过考试或考核,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

    3.教育实习实践

    加强实践教学,构建全方位教育实践内容体系,促进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有机贯通。全面考核教育实习实践情况,确保教育实习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1学期。

    4.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

    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加强教学基本功及教学技能训练,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全面考核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确保达到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其中学习教师专业能力系列实训课程(含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累计不少于36个学时。

    (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采用笔试方式,包含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4月9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统一在学院报名。

    四、相关要求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按要求组建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出台学院考核实施细则,确保顺利完成考核工作。

   

    附件:1.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

    2.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

兰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