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 2021 年度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 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甘学位函〔2021〕3 号)要求,我校2021年度甘肃省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经费已按照立项项目划拨至研究生导师个人账户,博士每项5000 元、硕士每项 3000 元,专款专用。
请项目负责研究生对照《甘肃省教育科技创新项目任务书》中所列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指标,精心谋划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研究生导师(项目指导教师)要切实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实施,通过项目实施强化研究生学术道德养成和科研伦理素养,提升研究生科研和实践训练的规范性、强度和水平。
省教育厅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学校进行绩效抽查评价,抽查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额度及经费调整重要依据。研究生院将在下学期组织项目进展中期检查,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研 究 生 院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