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计划

关于制定2023级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根据《兰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和《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级研究生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制定培养计划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对象:全体2023级研究生。  

        二、制定时间:2023年9月6日至9月28日。  

        三、制定要求:

        (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两部分。研究生应详细阅读本学科培养方案,与导师充分沟通后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即为生效。

       (2)导师应对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认真审核,了解研究生修读的课程和必修环节的要求。导师可以根据科研(实践)工作需要,调整研究生计划修读的课程,也可以给研究生指定修读全校范围内任意课程。导师给研究生指定的课程,即为必修课,考核必须通过。

       (3)培养单位要及时发布培养方案,对制定完毕的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形式审查,协助研究生和导师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确保个人培养计划达到毕业要求。

       四、制定程序:

       (1)研究生端

       1.课程学习计划: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js.lzu.edu.cn/login)点击“培养计划”模块制定课程学习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应结合修读课程制定。制定状态合格即可(操作指南与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

       2.必修环节:必修环节部分已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自动加载在培养计划中,全面了解即可,无须专门制定。

       (2)导师端与学院端

       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js.lzu.edu.cn/login)点击右上侧“培养管理”模块进入“培养计划审核”栏目对研究生培养计划进行审核(操作指南与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审核工作请于10月31日前完成。

       五、特别说明:

       1.个人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进行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培养计划制定工作。

       2.其他年级研究生制定与修订培养计划时间:9月6日-9月28日。2020级及以后年级研究生未制定或修改培养计划的在新版研究生系统进行制定与修订;2019级及以前年级研究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在老版研究生系统制定或修订。

 

        附件:研究生、导师及研秘端新版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培养计划制定操作指南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