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为维护研究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发布考试通知,做好考试安排

    1.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由开课学院具体安排,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各培养单位专业课考试由各培养单位具体安排,各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周公布考试安排并向研究生院报备(考试安排发送至pyk@lzu.edu.cn邮箱)。

    2.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校研〔2019〕75号)文件要求,严格组织考务及有关工作,组织我校正式教职工担任监考,并对监考人员严格要求,加强培训。

    3.考试安排不得任意变动,课程考试时间不得少于120分钟。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有关课程考试的规定。

    4.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申请缓考的,需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缓考申请须经任课教师、导师、学院分管领导批准。除此以外,一般不准申请缓考。已批准缓考的研究生拟参加考试,须于开考前两周内到开课学院办理考试手续。

    二、严肃考试纪律认真组织巡考

    1.研究生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对违反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的违纪、作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参照《兰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17〕32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各培养单位务必通知研究生携带证件按时参加考试。研究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考试安排,按时参加考试。各培养单位要组织好巡考工作,严肃考风考纪。

    三及时发布成绩做好归档工作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2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成绩录入和提交,并打印成绩单。专业课成绩单经任课教师签字后交学院永久存档,公共课考试成绩单经任课老师、开课学院研究生秘书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后送交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