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安排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正常有序开展,现将课程教学组织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排课要求

       1.研究生课程为学校教学资源的一部分。除公共必修课限定选修外,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应向全体研究生开放选课。排课时可以对教学班的选课人数进行限制,但不得限定选课学生的学科专业方向背景。

      2.各单位在排课前应认真核对课程安排是否与培养方案要求一致,防止漏排、错排。排课前应保证所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已在系统内发布,教学大纲中应载明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法。教学资料(教材、PPT、讲义等)审核不合格课程、未上传教学大纲或大纲不符合要求、关键信息缺失(上课地点、上课时间、课程负责人等)的课程将无法排课。

      3.严格按照校历安排和课程大纲进行排课,不得跳周次、跳节次编排,连排课程不得从第2节、第6节、第10节起排

      4.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组会、讨论会等研讨指导环节,不得设置为研究生课程。选课人数不符合开课要求(硕士研究生课程选课人数在10人以下,博士研究生课程选课人数在5人以下)且选课研究生均为任课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绩效不予核算

      5.各单位和课程负责人,应加强课程配套教材审查。如课程配套教材变更,需及时组织教材审查,确保教材符合《兰州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校研发〔2021〕3号)有关规定。

      6.学校鼓励任课教师基于课程特征创新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如任课教师希望采用其他方式开展教学活动,须经开课单位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有特殊安排的课程排课时须备注明晰。

      7.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的研究生课程按照常规线下教学的方式排课。如新学期无法采用常规线下教学的方式开展课程教学,研究生院将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的要求另行部署。

      二、工作安排

      1.公共课由开课学院负责具体排课工作。根据教学进度安排,2022年秋季学期硕士生公共政治课(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形势与政策)主要面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设。

      2.专业课由各培养单位负责排课,请各培养单位根据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必修课课表及时段(附件1)插空安排专业课,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教学”模块“排课信息维护”栏目下完成排课任务。

      3.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系统排课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2022年7月1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并完成系统排课工作,排课结果纸质件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模板见附件2)。

      4.排课结束后,7月4日至7月15日将开放学生选课权限,各单位可组织研究生提前选课,研究生新生入学选课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1.由于公共教学资源有限,各开课单位尽量利用自有教室安排上课地点。拟借用观云楼教室的课程,请各培养单位填写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室借用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贵勤楼B302)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2.拟聘校外人员任课的研究生课程,开课单位应当确认所聘人员符合《兰州大学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外聘任课教师申请表》(见附件4)并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外聘教师管理”功能录入外聘教师信息。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必修课课表及时段

               2.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排课结果模板

               3.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室借用汇总表

               4.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外聘任课教师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