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为切实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管理,提升教学效果,以评促教,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从本学期开始,所有研究生将对所选课程授课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学院培养过程考核的重要指标。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任务已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现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参评课程和人员范围:
2021年秋季学期开设的全部研究生课程均在评价范围内。已选本学期开设课程的在读研究生均需进行课程评价,研究生提交评价结果后,方可查看考试成绩。
二、评教时间: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23日。
三、评教要求:
1.研究生根据自己对课程教学的切身感受做出自主判断,培养单位和任课教师不得有引导性意见。所有评教结果提交后无法修改,请注意提交前确认信息填写无误。
2.评教全程匿名,评教信息严格保密,评价结果和意见建议将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3.课程评估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授课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进课堂教学具有积极的参考作用,所有的评价意见最终都是匿名的,请同学们认真、如实、客观地填写评估问卷,对研究生课程教学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4.如有疑问,可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贺老师,电话:8915278。
四、评教指南
1.进入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jw.lzu.edu.cn/
2.右上角导航栏选择“质量管理”—左侧导航栏选择“我的评教任务”。
3.点击“选择课程”,选择要评价的课程,点击“评价”。
4.选择符合的选项,选择完毕后,点击提交。
5.显示“已评价”则评教成功
研 究 生 院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