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制度

兰州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研发〔202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加强和规范学校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保证优质教材进入课堂,提高研究生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正式出版的供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研究生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领导决策,确保政治观点正确;指导制定建设规划;审核选用计划;指导教材建设立项和优秀教材评审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进行教材选用、审核与评价,开展教材研究,推荐各级优秀教材和报送各类教材使用信息等。各培养单位党组织对教材的政治方向把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教材的质量把关。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七条  研究生教材建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八条     研究生教材建设应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目标,以质量为导向推进分类建设;深化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促进各类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材内容,满足创新人才培养需求。

    第九条  研究生教材要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结合不同学科门类的课程思政要求,积极挖掘各类教材中蕴含的课程思政元素,持续推进专业知识体系与思政知识体系深度融合,将真善美有机融入教材建设。

    第十条  强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加大研究生教材建设经费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完善优秀教材编写激励机制,提高教师投身教材建设的积极性,保障教材规划落到实处。

第四章  教材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研究生教材建设总体规划,通过教材建设立项方式,有序开展教材选题、培育和编修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师申报校级教材建设项目。教师申报的项目须经各培养单位审核推荐后报研究生院。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教材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项目。

第五章  教材编写与审核

    第十四条  研究生教材编写应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

    第十五条  研究生教材编写人员应政治过硬、教学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教材编写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公示。

    第十六条  研究生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

    第十七条     研究生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八条     坚持凡编必审。各培养单位审核本单位组织编写的教材,审核通过的教材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第十九条  研究生教材审核应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二十条  研究生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审核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出版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教材列入出版计划,出版费用由学校教材建设经费资助。未经学校审批而自行出版的教材,学校不承担其出版费用。

    第二十三条    教材出版建议选择本领域影响力较大的出版社。

    第二十四条   凡由学校资助出版的教材(含图书),应标记“兰州大学资助出版”字样。

第七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教材选用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和科研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五)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六条  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应的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教材选用程序

    (一)实行校院两级教材选用报审制度。

    (二)课程负责人向培养单位提交选用教材样书,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须占有一定的比例。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党组织政治把关,在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第二十八条    培养单位党组织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应充分发挥学校党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在教材选用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九条  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连续,不得随意更换教材。如确需更换教材的,需重新申请审核备案。

    第三十条  建立教材选用审查机制。各培养单位每学期审查本单位开设课程教材使用情况,填写课程教材信息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确保课程使用教材与选用备案教材信息一致。

第八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统筹教材建设经费,保障教材的编写、修订和出版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把教材建设作为各单位学科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考核。对在教材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工作量认定。

    第三十三条    为提升教师参与教材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编写高质量教材,学校定期开展优秀教材评选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五条  境外教材的选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