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0〕76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选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制定和完善校外导师选聘实施细则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根据《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关于校外导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XX(专业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培养单位所在专业学位教指委审核通过后,报备研究生院。实施细则是各单位开展校外导师选聘的依据,要明确聘任基本条件、聘任程序、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等内容,没有报备实施细则的单位,研究生院不受理校外导师选聘申请。
二、选聘的基本程序
1.各培养单位根据实施细则组织拟聘人填写《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一式1份。
2.各培养单位专业学位教指委根据拟聘任人员学术背景和指导能力进行审核遴选,确定拟聘任名单。
3.研究生院对聘任材料复审,审核通过后发文予以聘任。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报送校外导师选聘实施细则。
2.各单位将拟受聘校外导师的相关信息录入(导入)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纸质版)最晚于5月7日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地址:贵勤楼B303 电话:0931-8915278
3.校外导师聘任工作今后将定期开展,学院已发文聘任的校外导师在聘期内仍然有效。
研 究 生 院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