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践

关于开展兰州大学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文件精神以及《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要求,积极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行业企业的紧密合作,充分发挥校级实践基地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学校决定开展兰州大学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培养单位已经与合作单位签订实践基地建设协议,基地运行一年以上且实践效果良好的基地。

    (二)培养单位与高水平合作单位拟新建的基地,双方已经开展了实质性合作交流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合作前景良好。

    二、申报条件

    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主要从合作单位质量、承载规模、承担横向课题、科研经费进账、科研成果转化、社会影响力、学生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具体要求为:

    (一)以培养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每个培养单位只能申报一个校级基地。申报的基地要求已经签署了实践基地建设协议。

    (二)申报基地合作单位有行业或区域代表性,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能够满足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的需求。

    (三)申报基地每年接纳的专业实践研究生人数不少于5人,且每名研究生在基地的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

    (四)实践基地能够提供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相关项目、研发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具有高水平的校外导师指导队伍,具备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和设施,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生活保障支撑等。

    (五)实践基地能充分利用高校和合作单位双方的资源开展实践,形成紧密和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实现高校、合作单位及其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多方共赢。

    三、评选程序

    (一)计划申报的基地须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基地信息采集录入,上传实践基地建设协议,并与合作单位联合填报《兰州大学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表》。

    (二)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实践基地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将组织到申报的实践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评审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四、政策支持

    (一)学校对认定的校级实践基地给予启动经费支持。

    (二)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指标分配中予以倾斜支持。

    (三)与各单位绩效考核挂钩,在绩效工资中予以体现。

    (四)优先推荐参评省部级示范基地评选。

    五、考核与管理

    (一)校级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以三年为周期组织考核评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校级基地称号。基地应每年向研究生院提交基地建设进展年度报告。

    (二)校级基地应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在做好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外,积极配合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工作

    六、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填写《兰州大学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一式两份),于2021年9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k@lzu.edu.cn。

    申报的基地需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对相关培养单位给予处理。

 

    附件:兰州大学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表

 

                                                                      兰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