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申请人、各学院:
为做好2022年6月批次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交学位论文终稿及摘要
1、时间要求
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后,须于6月5日24点之前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终稿和摘要。超过规定时间系统关闭后,不受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更改或替换申请。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终稿或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不完整者,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须为完整版,应包含封面、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参考文献、在学期间完成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致谢、附录等部分,符合《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参考规范》要求。
学位申请人向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是学校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依据,也是答辩后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国家、甘肃省、学校学位论文抽检和网络公开的版本。
从本批次学位申请工作开始,由研究生院向图书馆和档案馆提供电子版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人不再单独向图书馆和档案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
2、格式和命名要求
(1)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须有条形码标识,必须从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经学位申请人和导师签字后扫描并插入学位论文的相应位置,电子签名及盖章无效。下载程序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我的报表”-下载、打印原创性与使用授权声明。
(2)学位论文终稿须为PDF格式,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学号_LW_姓名,例如:10730_220100900001_LW_张三.PDF。
(3)学位论文摘要须为PDF格式,包括中英文摘要,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学号_ZY_姓名,例如:10730_220100900001_ZY_张三.PDF。
3、提交程序
第一步,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步,点击论文答辩模块;
第三步,点击提交论文信息-点击最下方“修改”按钮;
第四步,分别点击下方浏览按钮,上传完整的学位论文终稿和学位论文摘要,注意顺序不要传错;
第五步,上传完成后,在正式提交前请务必点击“查看论文”按钮核验是否为最终版本。学位申请人须对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负责。
4、工作要求
各学院必须做好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的通知和督促检查工作,提醒学位申请人按时提交。
二、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名单
1、时间要求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学位申请事宜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结束后须在6月8日前以纸质版形式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
2、审核要求
分委员会须为毕(结)业后申请学位者、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论文评阅总体评价意见出现两个“一般”、2次及以上评阅通过的学位论文指定一名委员进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前主审。如有需要,主审委员可组织专家组对其负责主审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主审委员负责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详细汇报学位论文审核情况。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初审有“修改后重新送审”结论且复审通过的或学位论文总体评价出现两个“一般”结论的学位论文进行重点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重点审核的博士学位论文是否达到修改要求、学术水平是否达到本学科学位授予标准要作出书面说明,说明作为会议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具体要求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必须从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严禁自己制表,不允许对表格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分委员会同意及不同意授予学位的名单均要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1、报送时间
学位申请人纸质版学位授予信息表1份、博士学位申请人纸质版学位论文1本,学院收齐后须于第18周(6月20日-24日)统一报送学位办公室。
2、学位授予信息表生成程序
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须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位信息采集并打印学位授予信息表,具体流程如下:
(1)点击“学位授予”- “学位信息采集”- “仔细阅读采集须知”- “开始采集”-提交;
(2)提交成功后,依次点击“我的报表”- “学位信息采集信息表”- “报表输出”,保存并打印签字。
学位授予信息是学位信息备案和学位认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3、博士学位申请人纸质版学位论文与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内容应完全一致。
4、学位申请书审核
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需填写并提交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书。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由各学院负责整理审核。各学院须从以下方面对学位申请书进行审核:
(1)重点检查各环节导师、学科负责人、答辩委员、分会主席等签字、单位盖章是否齐全;
(2)学位申请书中的成绩单必须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成绩管理专用章;
(3)核实论文外审评阅书份数。修改后重新送审的同学,须将初次送审和复审的全部评阅书都装进答辩材料;对论文进行修改的须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附在评阅书后面;
(4)主审委员意见签署和签字;
(5)所有表格均以“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学位”专栏的最新格式为准。
学院审核后,学位申请书不再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在学生处就业办公室规定时间之前,研究生院将前往各学院对学位申请书的审核情况进行抽核,抽核后由各学院将学位申请书一份交学生处就业办公室归入个人档案,一份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四、提交学位论文自查情况报告
各学院请于2022年6月8日前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自查情况报告,示例见附件。
附件:学位论文自查情况报告示例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