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2020〕77号),为做好2024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和学位申请审核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请

   学位申请人应对照学位授予标准,在全面总结自身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等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出学位申请。

   在个人申请环节,学位申请人须在系统填写学位申请信息、学位论文基本信息,并提交学位论文。博士学位申请人还须在系统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成果信息并上传支撑材料,有科研成果要求学科的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系统填写科研成果信息并上传支撑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成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学位基本要求》,创新性成果是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之一。在我校制定的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中,规定了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的具体要求。创新性成果必须与博士学位论文紧密相关。

   博士学位申请人应在系统如实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成果信息。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成果信息匿名化处理后生成的“兰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成果一览表”(样表见附件1)将同博士学位论文一起送同行专家评阅。

   2.提交学位论文

   学位申请人须同时上传用于答辩前文字复制比检测和评阅的学位论文。答辩前文字复制比检测通过后,学校和学院将从系统下载学位论文进行评阅。

   (二)申请资格审核

   1.学院审核学位申请人在校期间是否受到违纪行为处分,学位申请时是否在纪律处分期内。

   2.学院审核学位申请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并在系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课程成绩应重点审核。

   3.审核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成果

   导师须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成果进行审核,并给出与博士学位论文的相关性意见。学位授权点负责人须重点审核创新性成果与博士学位论文的相关性。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必须召开全体会议审核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创新性成果,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完成的创新性成果是否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做出决议,审核过程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研究生院重点复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核程序、成果发表情况及与博士学位论文的相关性。若对研究生院复核结果有异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

   4.审核硕士学位申请人的科研成果

   有科研成果要求学科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须由导师、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5.学院审核非首次学位申请人论文评阅次数是否达到上限。审核毕(结)业后学位申请人是否在规定的年限之内、是否达到学位论文评阅次数上限。

   (三)学位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审核

   导师应对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和审核,对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若同意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入评阅环节,须结合其学习情况、研究能力、学术水平、论文完成情况等给出指导教师意见。

   2.文字复制比检测

   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完成答辩前文字复制比检测工作。学校将对高文字复制比的学位论文启动学术诚信调查程序,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进行处理。

   3.评阅组织与实施

   (1)文字复制比检测通过后,直接从系统下载学位论文进行评阅,不得更换学位论文版本。

   (2)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均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评阅。

   (3)同等学力、MBA/MPA、JM、申请延时公开、申报甘肃省和学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近三年论文抽检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评阅。

   (4)继续抽取硕士学位论文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评阅,抽取范围覆盖全部学院的所有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抽取比例为同批次硕士学位论文的10%左右。对上一年度存在学位论文质量负面清单情形的学院加大抽取比例,抽取比例为同批次硕士学位论文的20%左右。

   (5)其他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统一组织评阅。负责学位论文评阅的管理人员不得对学位申请人及导师透露评阅信息。

   (6)从2024年起,对列入学位论文质量负面清单的学位论文实行质量追踪措施。导师、学位授权点负责人须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严格把关,达到评阅要求后,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评阅,且博士学位论文送五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硕士学位论文送三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

   (7)导师、学位授权点负责人须对复审通过或总体评价两个“一般”意见的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该申请人获得学位后,其学位论文将在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作为必检论文抽检。

   (四)学位论文答辩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须由学科点(研究所)或学院统一组织,不得由答辩人导师自行组织。

   2.学院应制定答辩委员会的遴选、审核管理细则,严格审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答辩委员会名单必须在答辩公告发布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确保专家人数、职称、所属学科、指导经历等符合要求。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3.学术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须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行(企)业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非行(企)业专家须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达到答辩委员会人数半数以上。

   4.需委员主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其答辩委员会必须至少有一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主审委员应由参加答辩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担任,并负责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详细汇报论文答辩情况和答辩后的学位论文修改情况。

   5.学院须对答辩委员会成员做好培训,明确答辩程序及要求,确保答辩委员会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答辩材料应提前送答辩委员审阅。

   6. 答辩委员会需设置答辩秘书。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进行,严格落实提前三天发布答辩公告制度,答辩过程要求全程视频录制并拍照留档。

   (五)学位论文修改与终稿提交

   1.对于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过程中专家指出的问题,学位申请人必须认真修改、完善。导师须对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对于修改不到位者终止学位申请程序。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完整的学位论文终稿,论文终稿必须包含“原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签字扫描页。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终稿或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不完整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3.研究生院对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超出所在学科文字复制比要求的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为“不通过”,学位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学位评定授予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为毕(结)业后申请学位者、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论文评阅总体评价意见出现两个“一般”、2次及以上评阅通过的学位论文指定一名委员进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前主审。如有需要,主审委员可组织专家组对其主审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主审委员负责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详细汇报学位论文审核情况。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对学位申请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结果进行全面审议,并有真实完整的会议记录。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复审通过或总体评价两个“一般”意见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重点审核,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就学位论文修改完善情况、学术水平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

   4.学院需认真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等学位档案材料,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及时归档工作。

   二、时间进程安排

   请各学院根据“兰州大学2024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进程表”(见附件2)推进各项工作。“进程表”中的时间均为全校最晚时间节点,各学院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位申请审核的时间进度安排。时间进度安排务必通知到学位申请人及导师。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恪尽职守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学院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学位论文意识形态问题的审查。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把关作用,确保2024年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兰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成果一览表

       2:兰州大学2024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进程表

 

 

 

                                                                                                             兰州大学(章)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