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2021秋学位工作通知(三)

各学位申请人、各学院:

  为使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学位论文答辩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须在12月5日前完成2021秋季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答辩资格审核

  1.各学院须对学位申请人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培养环节,是否取得相应学分,是否达到研究生毕业要求进行审核。

  2.结合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各学院须对答辩人进行答辩资格审核。要求如下:

  (1)评阅结论全部为“同意答辩”时,评阅结果通过,可直接或论文略作修改后参加答辩。

  (2)评阅结论全部为“同意答辩”与“修改后答辩”时,申请人需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学科负责人同意后,认定评阅结果为通过可参加答辩。

  (3)评阅结论存在“修改后重新送审”且复审通过,或提出“申诉”且复审通过的,导师、学科负责人须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该学位申请人获得学位后,其学位论文将在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作为必检论文抽检。

  (4)学位论文总体评价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一般”结论的,导师、学科负责人须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该学位申请人获得学位后,其学位论文将在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作为必检论文抽检。

  (5)各学院应及时将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同时将书面结果报学位办公室(见2021秋学位工作通知(二)的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xwb@lzu.edu.cn)。

  (6)各学院须在系统中“答辩资格审查”模块完成答辩人的答辩资格审核。

  三、答辩公告发布

  1.答辩公告须至少于答辩前3天通过系统发布。

  2.现场答辩、线上答辩的答辩公告均需通过系统中的“设置答辩公告”模块,按每位申请人单独发布。其中“答辩形式”选项,若为现场答辩请选择“现场”,若为线上答辩请选择“网络”。答辩时间起点须填写准确,同一时段有多人答辩的请填写第一个人开始答辩的时间。

  3.线上答辩在“网络答辩地址”选项中填写答辩采用的软件名称、预约会议的ID或网址(如软件没有预约功能临时发起视频会议的可不填)以及答辩委员所处的实际地点(必填),示例如下:“腾讯会议,5365214,https://meeting.xxx.com,xx楼xx房间” 。

       四、答辩组织管理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思想政治觉悟高、坚持原则、学风端正、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行专家组成。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2.答辩委员会名单必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

  3.答辩委员会需设置答辩秘书,答辩秘书需熟悉学位授予工作要求,由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博士后)担任。

  4.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的程序进行,学位申请人答辩过程中的汇报环节与问答环节必须连续,不得中断。

  5.答辩过程要求全程视频录制并拍照留档,视频需至少保存半年以上。

  五、检查督导

  1.各学院要组织专家对答辩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答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2.研究生院将组织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管理干部对答辩组织工作进行督导,发现并及时纠正答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答辩工作有序开展。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统筹安排,提供必要设备、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工作人员和答辩秘书的培训,为学位论文答辩提供充分保障。

  2.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向学位申请人收取论文答辩相关费用。

  3.答辩委员、答辩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在答辩过程中不得接打手机或做与答辩无关的事宜,严禁随意离场。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