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项目

关于加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规范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派出前管理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获批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在办理派出手续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原计划派出的,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综合研判、研究生院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后可对留学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申请调整留学计划的,原则上应在资格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具体情形按照《国家公派出国公派研究生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因疫情原因延期派出事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执行(见附件2)。

    (二)公派研究生派出前均需办理离校手续(攻读学位研究生按照毕业离校手续办理,联合培养研究生按照公派留学离校手续办理,详见https://ge.lzu.edu.cn/guojijiaoliu/gongpaixiangmu/2017/0610/146925.html),凡未按规定办理出国审批的,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二、留学期间管理

    (一)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实行“谁派出,谁管理”原则,由各培养单位做好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管理工作。各培养单位应对公派研究生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建立公派研究生留学管理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公派研究生出国回国情况、调整留学计划情况等内容。

    (二)公派研究生如遇特殊情况,留学期间申请变更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院校(研究机构)、提前回国的,公派研究生本人应提前3个月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国内导师、国内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同意并向使领馆报告。回国休假、因病中途休学回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考察的,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告知国内培养单位并向使领馆报告。

    三、回国管理

    (一)公派研究生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如遇假期可顺延)至研究生院办理返校手续并提交研修总结报告,回国报到手续详见https://ge.lzu.edu.cn/guojijiaoliu/gongpaixiangmu/2017/0614/146930.html。凡未按规定办理回国手续的,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二)公派研究生返校后须在所在学院做一次公开学术报告,介绍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经历。

    四、工作安排

    研究生院已将各单位近五年公派研究生建档立卡信息汇总表以邮件形式发至各单位邮箱,请各培养单位对全体公派研究生留学情况做一次全面摸排,详细补充表格中有关信息,并将汇总表于11月19日前发至pyk@lzu.edu.cn邮箱。

    该项工作今后将作为年度常规工作开展,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汇总表内容不断同步和完善公派研究生留学具体信息,做好持续管理工作。

 

    附件: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

          2.关于2021年因疫情未按期派出人员延期派出相关事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