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环节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过程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兰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1〕75号)《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1〕76号)文件精神,现将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本学期须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包括2021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2022级两年制硕士研究生、2021级博士研究生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参与考核的研究生(如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具体参加人员以各单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要求为准。

       二、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与学术规范:培养单位结合日常表现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学术规范遵守情况进行考评。

    (二)业务学习情况:培养单位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和必修环节完成情况,督促研究生对照培养方案完成学分要求。

    (三)汇报答辩:培养单位组织汇报答辩,分委会遴选出的专家听取研究生个人汇报,对其学业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其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就其学位论文的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提出其他考核内容与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考核小组要求: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分委会主席主持中期考核。分委会应遴选不少于5名教师参与考核工作,人员遴选应具有代表性。

    (二)各培养单位要加强中期考核组织工作,安排专人对中期考核过程进行记录。中期考核的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评分准则、考核结果使用等重要信息应向师生提前公布。

    (三)中期考核的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评分准则、考核结果使用等重要信息应向师生提前公布。请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本次中期考核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商定。考核公告(考核时间、地点、答辩专家等信息)应至少提前三天在研究生系统中公布。

    (四)中期考核的成绩按合格、不合格给予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记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

       2.开题未通过或开题后学位论文工作无明显进展;

       3.逾期不参加中期考核者。

    (五)中期考核结果处理:首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允许至少在间隔3个月后再次参加中期考核,仍不合格者,进行分流选择。

    ()材料归档要求:从系统输出《兰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考核完成、签字完整后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各单位审核整理后暂存学院,存档工作另行通知。

    (七)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阶段性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分流节点。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组织,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机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组织工作。原则上不得将同一年级同一层次研究生的中期考核与开题报告、预答辩等环节合并进行,切实发挥中期考核的考核和筛查作用。

       四、中期考核模块系统操作

       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现已开放中期考核录入功能。自2021级研究生开始,研究生需登陆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http://yjs.lzu.edu.cn/)申请参加考核,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中期考核。

       1.研究生:学生界面->培养计划->中期考核,进行申请参加本次考核,下载考核登记表等。

       2.导师:教师界面->培养管理->必修环节审核栏目,进行相关审核工作。

       3.研究生秘书:培养界面->必修环节栏目,进行考核小组设置、考核公告发布、设置答辩秘书、设置申请时间环节成绩发布、下载考核登记表等操作。

       4.小组答辩秘书:培养界面->必修环节栏目,进行考核小组专家信息录入、设置本组答辩学生范围、环节成绩录入与提交、下载考核登记表等操作。

       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1.学院端(含答辩秘书)、导师端、研究生端必修环节系统操作指南

                  2.兰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