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兰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档案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
2.结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自2021年入学且为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起,《开题报告考核登记表》、《中期考核登记表》、《预答辩考核登记表》合并至学位(毕业)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归入个人档案,一份归入学校档案馆;《资格考试登记表》、《专业实践考核表》一式一份,归入个人档案,其余培养过程材料电子存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档材料 |
纸质归档份数 |
归档去向 |
归档方式 |
开题报告考核登记表 |
一式两份 |
合并至学位(毕业)申请书,一份归入个人档案(就业中心档案室),一份归入学校档案馆永久存档 |
纸质 |
中期考核登记表 |
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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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辩考核登记表 |
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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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登记表 |
一式一份 |
归入个人档案(就业中心档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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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考核表 |
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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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培养计划 |
无 |
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导师、学院审批通过后,电子存档 |
电子 |
开题报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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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报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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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训练报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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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践报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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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讨与学术交流 |
无 |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要设立专门存放地、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建档和管理。工作分工变动时,档案管理者须将档案材料按时、如数交接清楚。
4.研究生培养档案管理要坚持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原则,归档材料应使用规范的办公用纸,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字迹清楚端正,签字、盖章手续完备,鼓励各培养单位实施电子扫描存档。
5.请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按照相关培养环节要求及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待研究生毕业(退学)离校前归入指定地点,研究生院将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培养环节完成和材料归档情况进行抽查。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