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开展2026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和名额

    (一)培育范围  培育申报人员须为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等;培育申报成果须为已获批的校级2024年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托重大科研平台、承担国家战略任务,取得显著研究生培养成效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成果内容  申报成果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刻反映研究生教育规律,并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成果应紧密围绕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重点体现在以下方面: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术生态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创新拔尖创新人才与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学科交叉融合;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强化科研育人、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导师指导能力;健全学位论文与培养全过程质量保障体系;深化评价机制改革;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研究生教育教学与管理创新等方面。

    (三)培育名额  培育成果分为省级特等、一等和二等三个级别,共培育85项。其中,特等奖15项,一等奖30项,二等奖40项。我校申报名额为20项,根据校内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省级培育成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除已获批的校级教学成果奖外,依托重大科研平台、承担国家战略任务,取得显著研究生培养成效的成果可择优推荐1项

    二、培育条件

    (一)培育成果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实践检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年)。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之间。

    (二)培育成果主要完成人应遵纪守法,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直接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或培养指导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研究生培养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成果主持人(第一完成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直接组织并牵头推进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发挥主要作用,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成果主持人。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均为主要完成单位。联合申报须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并在申报前就成果权属达成一致。

    三、遴选程序和要求

    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遴选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创新性和导向性,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教师,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潜心钻研,教书育人。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公示,确保遴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一)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  拟申报成果由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民主推荐,经本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成果推荐书(附件1)、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贡献等。推荐的成果第一完成人须征求教学单位党组织意见,并由党组织填写明确意见。推荐的成果第一完成人须征求学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填写明确意见(附件3),征求意见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征求意见。

    (二)学校推荐  拟申报成果在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对推荐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一等奖成果直接进行公示,不再参加评审。公示无异议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学校将推荐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遴选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统筹,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名额择优推荐。已经获得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可以在原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依托国家级科研平台、承担国家战略任务,取得显著研究生培养成效的成果,各单位务必整合资源,总结凝练,推荐能代表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最高水平且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推广价值的成果。凡成果权属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申报。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挂名申报。每项成果完成人限制在10人以内。其中,成果第一完成人只能主持一项成果,现任学校领导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数量应控制在本校推荐限额的20%以内。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推荐国家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的成果,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甘肃省2026年国家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推荐书》、教学成果总结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格式)。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编制目录并合并为一个文件)。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介绍成果的视频材料。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具体技术标准为: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不小于5Mbps;视频不超过200MB。

    5.其他确与成果紧密相关的支撑材料。

    五、材料报送

    所有报送材料均须满足前述要求,确保签字、盖章完整齐全,经各单位审核后于2026年3月4日前上报,逾期不候,全部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电子材料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lzugso@lzu.edu.cn,压缩包文件以研究生培养单位名称命名,涉及多个成果材料的分别存放于子文件夹内,子文件夹命名格式为:编号+成果名称,例如:“01-学科交叉研究生培养范式的构建与实践”。《推荐书》须同时提供盖章签字完整的PDF版本以及可编辑的文字版本,无需提交非必要的附件材料。

    上述要求的全部纸质材料留存学院,后续上报省厅的推荐培育成果需同时提交合并装订成册的纸质版材料。

    联系人:魏琳,联系电话:8912660。

    附件:

    1.甘肃省2026年国家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推荐书

    2.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3.甘肃省2026年国家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第一完成人征求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