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兰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2025年立项的甘肃省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已将项目经费的70%(博士生7000元/项、硕士生3500元/项)划拨至项目主持人研究生个人银行卡号,结项完成后发放剩余30%。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使用,提升项目执行质量,充分体现项目的全过程培养属性,特作如下要求和说明,请予以执行。
一、项目主持人研究生在使用项目经费时应做好经费管控,明确按照项目《任务书》中备案的所列范围支出。
二、请各项目指导教师认真履行指导责任,特别要指导研究生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三、请各单位在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过程中,将项目经费的支出凭证作为重要依据,加强结项考查和验收评定,不断总结提升项目的执行效果。
四、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将不予发放剩余经费。
联系咨询电话:0931-8915278,办公地点:盘旋路西区贵勤楼B303。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