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促进学科交叉,提升培养质量,请已经备案实施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制度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上报的实施细则,在研究生在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添加导师小组成员的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小组备案
1.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维护2023级研究生导师小组成员信息的权限开放至2024年1月20日,逾期将关闭权限。
2.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及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级)或博士学位。
3.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导师小组成员信息备案:“学籍查询-信息查看”模块下点击“编辑”添加维护或通过“导入导师小组成员”批量导入。
二、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因转导师,可在一个月以内申请变更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名单。除此之外,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得申请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变更。
2.施行导师小组指导的培养单位,一名研究生可由包括导师在内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3位专家共同指导,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3.已备案实施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制度,且按时备案指导小组成员信息,相关导师在申请开具协助指导研究生等证明材料时予以认定。各学院备案详情见附件。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