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研〔2018〕32号)中关于休复学的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学申请
本学期休学期满的研究生须提出复学申请(见附件),因病或生育休学的研究生应同时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痊愈证明(原件),确认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学。逾期不办理者,按退学处理。
二、休学申请
本学期需要休学或休学时间已到需延长休学期的研究生须提出休学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中须明确休学原因及时间(以学期为单位,原则上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2学期),休学时间计算在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之内,因病或生育休学的研究生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还须提供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休学的证明。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4年3月7日(周四)前将学籍异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贵勤楼B302室),逾期不再受理。
研究生院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