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践

关于开展第三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我校第三批次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简称“行业导师”)选聘工作,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本着“师德为先、育人为要、择优评选、按需聘任、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实践经验丰富、愿意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非高校系统的行(企)业专家。

    二、各培养单位遴选的行业导师人选,应与我校有合作基础,或者通过共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培养单位行业导师遴选工作应充分发挥校内导师的作用,确保行业导师与校内导师能够保持工作交流和协调配合,落实产教融合培养要求,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管理细则》(校研发〔2021〕11号),结合单位实际,科学合理遴选行业导师,组织拟聘人填报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审批表,一式1份。填报信息要完整准确,受聘人所在单位要同意其担任我校行业导师。

    四、各单位党组织对拟聘人进行思政考查,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拟聘任人员学术背景和指导能力进行业务审核遴选,确定拟聘任名单。

    五、各单位前期制定的《(专业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实施细则》,需要修订完善的,经本单位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文报备研究生院。

    六、各单位将拟受聘行业导师的相关信息录入(导入)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后,行业导师审批表及修订的实施细则最晚于2023年5月26日(周五)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贵勤楼B303。

    七、未尽事宜联系咨询电话:0931-8915278。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