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的排课工作及2022级新生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现将制定与修订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与修订流程
1.若2022级各专业沿用已有的2021级培养方案,请直接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新版)“培养过程-培养方案”模块“制定培养方案”栏目下,在相应的培养方案里添加适用年级“2022级”即可,操作如下图所示。
2.若2022级各专业培养方案需部分调整,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见附件),并选择相应的培养方案“复制”后修改,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导出纸质版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及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经备案后的培养方案才能发布并使用,操作如下图所示。
二、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2年6月11日以前完成2022级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工作。
三、其他重要说明
1.各单位要核查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与研究生所在专业对应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是否一致。重点核查新增专业、学习形式或学制发生变更的专业对应的培养方案是否在系统中发布。
2.培养方案中必修环节设置应与本单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保持一致。培养方案中新增课程应严格遵守课程入库要求,完成教学大纲、教材审核工作。课程排课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执行。
3.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对已发布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将列入培养过程考核负面清单。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