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研究生教学督导作用,强化研究生教学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即日起开展本学期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本学期末。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类研究生课程。
三、检查分组
为了做到全覆盖,根据专家学科背景,建议分组如下表。
类别 |
督导专家 |
督导学院简称 |
人文社科 |
汪振江、张宏莉、樊亚平、包水梅、宋超英、韩国明、刘永明、雷恩海、高桂云、王开学 |
法学、外语、新闻、高教、经济、管理、历史、艺术、文学、哲社、马院、政国 |
理工农 |
曾正志、赵培浩、万 毅、冯博学、李公平、熊友才、张铭杰、张卫国、高宏、王记增、尚可政 |
化学、数学、信息、物理、核学、生科、生态、地矿、草科、资环、土木、大气、材料 |
医学 |
赵丽、谢小冬、刘兴荣、康宏 |
基础、一临、二临、护理、口腔、药学、公卫 |
四、检查要求
1.督导专家不局限于督查分组学院和本学院课程,可随机督查全校任何学院的课程,必须有非本学院课程检查记录。
2.重点检查课程教学秩序、教学内容、课程思政、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师教学态度和学生出勤等教学情况。
3.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管理办法》要求,督导专家每学期听课时数应不低于12学时,请督导专家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课表(见附件1),自行选择听课不少于12学时,并请做好教学评估和听课记录(见附件2)。
4.请各位督导专家于本学期末将听课记录表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地点为贵勤楼B302室,或将电子版发至邮箱zyxw@lzu.edu.cn。联系人:王龙,联系电话:8912660。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表(略)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