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6号),为做好我校部分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专项合格评估的学位授予点范围为202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学位授予点,我校参加评估的学位授予点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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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名称 |
授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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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7 |
资源与环境 |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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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9 |
土木水利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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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0 |
生物与医药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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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4 |
林业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二、评估内容
全面评估学位授予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是否保障了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培养方向和特色、招生选拔、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案例教学、科学研究、服务贡献、学术交流、学风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办学方向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2.办学定位方面:具有清晰的办学定位和目标,不断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3.质量标准方面:按规定制定并执行本学位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执行培养方案并适时更新;学位点基本情况须应达到2024年发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4.管理制度方面:招生、培养、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环节规定详细、具体,责任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特别是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和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了研究生分流机制。
5.师资队伍方面:把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定期开展导师培训,落实导师教书育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专业学位中配备一定比例具有行业经历的专任教师。
6.教学质量方面: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形成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7.学风建设方面: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等。
三、评估程序
1.各单位成立工作组,应包括学院领导、学位授予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学位点带头人和骨干成员,需明确材料填报人,工作组名单需于10月3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
2.评估工作依托“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访问地址https://xwd.chsi.com.cn)开展。评估工作相关环节,包括方案发布、数据采集、材料上传、专家评议、结果反馈、学位授予单位申诉等,均在“系统”开展。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制定各学位授予点具体的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方案于2025年11月5日前上传“系统”,请填报人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4.各学位授予点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填写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同时上传方案要求的其他评估材料。相关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涉密信息应当按有关保密规定脱密处理。请注意,涉及人员、成果、项目等数据,各专业学位授予点之间不能重复。各单位要结合2022年上报的原有学位点的合格评估状态信息表进行仔细核查。
5.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其他评估材料及学校规定的其他补充材料,需经学位点、学院内部认真讨论,学位点负责人、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把关,最终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各学位材料填报最终截止时间需在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截止前5个工作日提交。
6.研究生院组织对各点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反馈相关修改意见,并于工作方案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教育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以评促建。专项合格评估是对新获批学位授予点建设起步阶段的全面体检,也是凝练特色、找出差距、提升建设水平的良机。请各单位、学位授予点高度重视,全面梳理总结学位点的人才培养成效,以问题为导向,准确找出不足与差距,促进学科发展。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提高站位,本着对学校、学科发展负责的态度,切实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合格评估数据的全面准确和提交材料的质量。
联系人:景阳,联系电话:8914060,邮箱:xwxk@lzu.edu.cn。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