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项目

关于申报202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培养项目和校级实践基地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和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探索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项目制”培养工作,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校级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本次申报工作包括“项目”和“基地”两种类型,两类申报均应围绕“战略合作重点企业、科研合作重点企业、学生就业重点企业、校友合作重点企业、海外合作重点单位”等方向,以学院为申报主体,有组织有针对性地与所在行业(地区)头部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申报主要针对重点校企横向科研合作,学校从研究生资源和政策方面给与一次性支持,鼓励与企业深化合作,孵化基地;“基地”申报要求合作单位与我校已有良好合作基础和合作成果,育人效果明显,形成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学校将从研究生资源和政策方面对校级基地给与持续稳定支持,不断深化校企合作。

    两类申报旨在通过资源分配激发师生活力,充分调动学院和导师(团队)积极性,全面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各项要求,打造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样板间”。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产教融合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合作单位应为行业(区域)头部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与学校已签署合作协议的头部企业。项目依托的课题应为服务国家战略或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性课题,课题原则上应是校企在研合作科研项目或企业在研科研项目,具有良好合作前景或预期的重大“揭榜挂帅”项目也可以申报。

    (2)项目周期能够持续支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合作单位能够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环境。合作双方应签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

    (3)项目申报由学院牵头组织实施,项目施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负责组建科研团队,聚焦企业应用性课题,合作解决企业重大实际问题。首席专家应学术造诣深厚,与行企业有合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鼓励跨学院多学科交叉方式申报。

    2.校级实践基地申报要求

    (1)校级基地申报由学院牵头组织实施,原则上从现有院级基地中遴选产生。基地所在单位应该为行业或地区头部企业,双方签订了专业实践协议,已开展实质性的合作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运行情况和发展前景良好,一般应有一批次研究生在该基地完成专业实践,且校企双方均有意愿长期共建基地。

    (2)基地应具有较好的承载规模,基地每年能够接纳的专业实践研究生应在10人左右。

    (3)基地具有规范的管理机制和后勤保障条件。双方成立了负责专业实践组织的专门机构,基地能够给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条件,能够为研究生提供生活和工作补贴,购买商业保险。

    (4)基地有足够的技术人员能够担任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企)业导师。行企业导师能够与校内导师定期沟通协调,共同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考核。

    (5)依托该基地,校企双方有长期科研合作关系,有科研成果产出。近三年依托该基地进入我校的科研经费累计应不少于100万。

    (6)校外合作单位如果为行业头部企业(500强榜单企业)或者与学校已经签订战略合作或科研合作协议的重点合作企业,校企双方计划共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可以直接申报。上述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激励措施

    对于获批的项目和基地,研究生院将定向下达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予以支持,其中申请专业学位博士计划的导师(团队)应从校企合作的横向项目经费中为研究生配套相应的培养经费,配套标准和方式参照科研项目博士指标执行。推荐学院应为项目执行和基地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资源和政策支持。

    四、申报程序

    1.有意向申请项目或基地的学院可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基地申报书(附件2),第五轮学科评估B+及以上学科所在学院最多可申报3项目,其余学院最多可申报2项目;校级基地每个学院可申报1个。有多个项目申报的学院应在推荐时进行排序。申请经项目或基地依托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后上报研究生院。

    2.有意向申报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学院发展战略主动谋划项目和基地,整合资源,完善条件。研究生院将在春季学期开学初组织项目和基地评审,评审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学院分管院领导统一汇报本院推荐的项目和基地的基本情况、推荐理由以及学院配套的支持政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所有申报材料需真实可信,涉密信息需做脱密处理。科研数据以学校科研系统数据为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五、后期管理和评估要求

    1.学院在招生复试结束后及时将产教融合专项指标录取的研究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和导师在招生复试阶段须明确告知学生培养所依托的项目和合作企业情况。

    2.获批的产教融合项目和校级实践基地应至少建设1门校企联合实践类课程。

    3.产教融合项目制培养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必须签订校企生联合培养协议,确定行业导师,行业导师要全程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

    4.产教融合项目制培养和校级基地培养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其培养所依托的项目,开题要有行企业人员参加。行业导师对选题拥有一票否决权。

    5.产教融合项目制培养研究生和基地实践研究生入企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

           6.效果评估。项目和基地负责人要定期对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研究生院对项目和基地运行情况定期抽查和评估,具体形式另行通知。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和基地,将终止项目执行,并取消后续申请资格。

 

    附件1: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培养专项申报表

    附件2: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级实践基地申报表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