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
进行换届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兰州大学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兰州大学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各分委员会任期已满,学校决定进行各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同时一并开展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换届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
(一)设置情况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和学科建设需要,兰州大学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培养单位下设32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见附件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时履行各培养单位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职责。
新设置的多单位共建的交叉学科博士点,如需单独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由主责单位牵头申报成立本交叉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组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设副主席1-2人。涉及多个一级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人员组成上须考虑学科平衡。
(三)担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学术水平较高,人才培养质量较好,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3.原则上应为我校在岗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4.身体健康,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职责,承担委员工作。
(四)工作程序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应经过学院充分酝酿和民主推荐,广泛征求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交叉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须经所涉及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由主责学院负责联络汇总各相关学院审议结果后上报。各学院需填写《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于5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贵勤楼A301室),电子版发xwb@lzu.edu.cn。
联系人:安然,电话:8911177。
在学校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结果批复前,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继续履行职责。
二、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换届
(一)换届范围
学术学位授权点:所有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未获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
专业学位授权点:所有已获授权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二)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参见《兰州大学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09〕104号);博士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产生后管理职责自动覆盖相应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学位授权点分布在不同单位的,其负责人从主责单位产生。
各学院需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汇总表》于5月15日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点建设与质量监督办公室(贵勤楼A303室),电子版发xwxk@lzu.edu.cn。
联系人:景阳 电话:8914060
在学校对负责人换届结果未批复前,原负责人须继续履行职责。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