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23年9月批次学位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工作要求
各学院须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学位申请审核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安排开展2023年9月批次学位申请工作。
2023年9月批次学位申请工作各环节请参照6月批次学位申请工作通知的要求执行。
6月批次答辩前文字复制比检测未通过的,本批次不得申请。
二、学位申请工作进程
1.文字复制比检测
答辩前文字复制比检测由各学院完成,并于7月14日前报送检测结果(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2.科研成果审核
各学院于7月14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纸质版)报送学位办公室(“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审核结果汇总表”还需报送电子版)。在此之前,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生电子档案”模块科研成果信息的填写。
3.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MBA、MPA、JM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申请延时公开、以及学校统一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均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质量检测服务平台进行匿名评阅。各学院须在7月20日前完成匿名化处理并将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摘要两个电子版文档发送至学位办公室邮箱。同时,需提醒学位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学位答辩申请,提交学位论文送审信息。
各学院须于8月30日前报送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4.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院须于9月4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公告须提前3天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
5.学位信息采集
学位申请人须于9月5日前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学位信息采集。
6.学位论文终稿提交
学位申请人须于9月8日24:00前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学位论文终稿。
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于9月9日前完成学位申请审议工作,并将纸质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 报送学位办公室。
各学院报送材料格式参照2023年6月批次学位申请工作通知的相关附件样式填写。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位办公室。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