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工程教指委”)《关于发布〈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工程教指委〔2026〕8号)《关于发布〈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工程教指委〔2026〕9号)文件精神,深化产教融合,进一步推进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所有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修订内容
为保持研究生培养的连续性和规范性,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在2025版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基础上进行,以落实和体现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最新要求为主。主要修订或补充的内容包括:
1.调整学分设置: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变;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应不少于31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1学分,必修环节10学分。
2.变更课程模块: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模块调整为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四类。根据上级工作要求,2026级研究生公共课将进行部分调整,各单位请按照学校发布的2026版培养方案模板执行。
3.增加必修环节:
新增学术与技术交流: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必修,具体考核要求由学院制定,并同步更新《***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细则最晚于9月30日前报备研究生院。
新增综合考核:博士研究生必修,综合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通过后,对其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主要对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工作态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学术交流能力,以及独立科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综合考核通过后,方可转入学位论文开题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阶段。
4.明确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两种成果形式申请学位工作要求。
学位论文和申请学位实践成果是工程类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两种成果形式,研究生可选择其中一种申请学位。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工程实际,依托重要工程技术项目开展,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应聚焦工程实际需求,主要以实体或工程形象展示形式呈现。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工程实际,以应用研究型专题论文呈现。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应结合实际工程技术项目,主要以实体或工程形象展示形式呈现。
学位论文和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参照《兰州大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实施细则》《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成果实施细则》执行。
5.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必修环节要求。
必修环节包括: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中期考核、实践成果总结鉴定,实践成果评审和答辩等。可行性论证、总结鉴定、评审和答辩等环节应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其中可行性论证、中期考核和成果总结鉴定各计1学分。
三、其他要求
1.各培养单位须对照202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完成培养方案修订核对,确保招生类别、领域与培养方案对应、规范一致。
2.如有新增课程,新开课程请尽早完成课程、大纲、教材审查工作,保证课程及时入库。课程审核入库后方可增加到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培养方案模块中。同时,应做好前后两级培养方案调整的衔接工作,避免研究生因方案课程调整无法修够学分、无法毕业。
3.各培养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学科特色和培养实际细化落地《指导意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参考模板》(附件2)供培养单位制订培养方案时参考使用,待相关公共课入库后,学校将在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设置2026版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培养方案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5.请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7月10日以前(第18周周五)完成2026级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研究生院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