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课程体系提升计划立项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1年“研究生课程体系提升计划”课程立项工作经培养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立项建设课程53门(立项名单见附件1)。为了有序推进课程项目建设,保障课程建设质量,现对立项课程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统筹安排,明确建设责任

    培养单位和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建设的责任主体,统筹做好课程建设、经费管理、课程推广和应用等工作,同时配合学校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确保立项课程达到预期目标。课程建设单位和课程负责人须签订《2021年研究生课程体系提升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并于4月21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把握建设进度,做好经费管理

    学校根据各单位立项课程数量将课程建设经费整体下达,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作为项目经费负责人。经费支出范围按照《兰州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校财〔2018〕28号)规定执行。

    课程建设经费分两次拨付,首次下拨50%,课程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根据学校要求,6月30日预算执行率不低于50%,9月30日预算执行率不低于75%,12月25日前预算执行完毕。培养单位根据要求做好经费使用,严格执行时序进度。对执行序时进度不达标的项目,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调配,不再追补。

    三、强化目标导向,完成课程验收

    1.立项课程全部进入研究生培养方案。

    2.立项课程面向全校研究生开放,可供全体研究生修读。

    3.立项课程按照建设要求提交一套完整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等。

    4.立项课程充分体现课程思政要求,做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有机统一。

    5.立项课程在学生评教中排名靠前,专家评教效果良好。

    6.学院网站开辟精品课程建设专栏,做好课程建设推广工作。

    培养单位和课程负责人按照以上指标保质保量完成课程建设工作。

    四、对标国家级平台,提升课程建设质量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筹建国家研究生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国家研究生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是国家级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与学术交流综合平台。各培养单位和课程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平台建设工作,对标平台课程模块建设要求和技术指标(附件3),统筹推进立项课程建设和数字化平台建设工作。

    五、验收时间安排和结果使用

    课程建设周期为1年。建设周期内如有立项课程没达到验收要求,将影响下一年度相关培养单位课程申报和立项。课程建设工作和成效列入培养单位年终考核指标。

 

    附件: 1.2021年研究生课程体系提升计划立项建设课程名单

           2.2021年研究生课程体系提升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

           3.国家研究生教育智慧平台课程建设要求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