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精神,落实分类培养,探索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培养工作,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学校从全校专业学位博士和硕士计划中单列产教融合专项硕博士指标,引导学院有组织有针对性地与所在行业(地区)头部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联合申报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项目,强化有组织的科研和人才培养。通过评审进入专项计划的项目,研究生院将以定向方式将硕博士指标下达到导师(团队)所在学院,专门用于基于该项目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旨在通过资源分配模式改革激发师生活力,充分调动学院和导师(团队)积极性,全面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各项要求,打造实践能力导向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样板间”。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对项目合作单位的要求:
项目合作单位应为行业(区域)头部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与学校已签署合作协议的头部企业。项目依托的课题应为服务国家战略或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性课题,课题原则上应是校企在研合作科研项目或企业在研科研项目,具有良好合作前景或预期的重大“揭榜挂帅”项目也可以申报。
项目合作单位与学院有稳定的合作关系,项目周期能够持续支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合作单位能够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环境。合作双方应签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
2.对校内申报团队的要求:
项目申报由学院牵头组织实施,项目施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负责组建科研团队,聚焦企业应用性课题,合作解决企业重大实际问题。首席专家应学术造诣深厚,与行企业有合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鼓励跨学院多学科交叉方式申报。
申报团队要能够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各项要求,包括:双导师制培养,实践类课程建设,专业实践时间和质量保障,行业导师参与人才培养,论文选题实践性以及合作企业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具体措施等。
三、激励措施
对于获批的项目,研究生院将定向下达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含专业学位博士指标、专业学位硕士指标)予以支持,其中申请专业学位博士计划的导师(团队)应从校企合作的横向项目经费中为研究生配套相应的培养经费,配套标准参照科研项目博士指标予以执行。推荐学院应为项目执行提供必要的配套资源和政策支持。
四、申报程序
1.有意向申请项目的学院可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第五轮学科评估B+及以上学科所在学院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其余学院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申请经依托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后上报研究生院。有多个项目申报的学院应在推荐时进行排序。
2.有意向申报的学院可以利用假期充分做好前期筹备工作,整合资源,完善基本条件。研究生院将在春季学期开学初组织项目评审并最终确定立项名单。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3.所有申报材料需真实可信,涉密信息需做脱密处理。科研数据以学校科研系统数据为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五、后期管理和验收要求
1.纳入产教融合项目制培养的研究生,全面落实实践类课程教学和案例教学、“双导师”培养、行业导师队伍建设、高质量专业实践等要求,实施有组织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全面推动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结合自身特点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全链条、各环节的衔接配合,打造实践能力导向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样板间”。
2.纳入产教融合项目制培养的研究生,在招生复试阶段学院须明确告知学生培养所依托的项目和企业情况。
3.获批的产教融合项目应至少建设1门校企联合实践类课程供全校研究生修读。鼓励校企双方根据项目需要为学生设置定制化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经学院和学校审查后发布实施。培养方案要满足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基本要求和学校课程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授课形式鼓励企业技术专家到校内授课,鼓励将部分专业课主课堂移至企业。
4.产教融合项目制培养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必须确定行业导师,行业导师要全程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
5.产教融合项目制培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其培养所依托的项目,开题要有行企业人员参加。行业导师对选题拥有一票否决权。
6.产教融合项目制培养研究生入企实践时间应为1年。专业实践要紧密结合行企业一线任务开展,制定专业实践计划,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校内外导师要建立定期联络机制,研究生每月至少汇报一次学习和科研情况。以上过程性考核材料要全部纳入学生专业实践档案。
7.产教融合项目制培养研究生要签署学校、企业、个人三方协议书,明确学生在企业实践期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企业向学生发放报酬,购买商业保险,为学生提供实践条件和食宿条件,规定学生遵守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竞业禁止等要求。协议模板由学校提供,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具体修改。
8.其他培养要求按照学校《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执行。
9.产教融合项目制培养立项后,研究生院将与校内培养单位签署协议。项目执行期内,研究生院将按照协议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或赴实地检查,择期进行项目中期汇报和终期验收。检查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终止项目执行,并取消后续申请资格。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