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能力水平是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基本要求。根据兰州大学各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及学位授予工作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需在导师指导下以本人为主完成一定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以体现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创新性,并作为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的前提。
为严格审核程序,加强科研诚信监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0年上半年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清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不实异议请实名按以下方式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反馈,我们将认真受理并进行核查。
联系电话:0931-8911177
联系邮箱:xwb@lzu.edu.cn
办公地点:贵勤楼A301室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10日
公示名单(三)
(根据学院上报情况更新,公示期截止7月20日)
011数学与统计学院(1人).pdf
01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6人).pdf
019化学化工学院(11人).pdf
020生命科学学院(4人).pdf
021资源环境学院(1人).pdf
022草地农业科技学院(1人).pdf
024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1人).pdf
025大气科学学院(1人).pdf
027核科学与技术学院(2人).pdf
031基础医学院(1人).pdf
036第一临床医学院(3人).pdf
037第二临床医学院(5人).pdf
062历史文化学院(2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