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兰州大学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认为何眉等7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对博士学位的要求,决定授予何眉等73人博士学位。
现对此次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示(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 2023 年12 月 15 日前向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931-8911177。
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经兰州大学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认为何眉等7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对博士学位的要求,决定授予何眉等73人博士学位。
现对此次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示(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 2023 年12 月 15 日前向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931-8911177。
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