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兰州大学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认为闫慧贞等88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对博士学位的要求,决定授予闫慧贞等88人博士学位。
现对此次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示(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 2024 年12月 26日前向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931-8911177。
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经兰州大学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认为闫慧贞等88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对博士学位的要求,决定授予闫慧贞等88人博士学位。
现对此次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示(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 2024 年12月 26日前向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931-8911177。
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