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管理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第一条 学位论文答辩由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院负责督导和检查。学位论文答辩是具有庄重仪式感的学术活动,学位申请人、参与人员应正确认识和认真对待。

第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可采用现场或线上方式进行,具体由培养单位确定。线上答辩指答辩人或个别答辩委员通过线上参与、其他人员统一集中在现场的答辩方式。线上答辩与现场答辩基本要求一致。

第三条 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应由思想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同行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可以参加答辩会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与学位申请人有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员也不得担任答辩委员。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必须包括校外专家;以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申请学位人员的答辩委员会中至少1位是兰州大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位;以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申请学位人员的答辩委员会由7位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申请人的推荐人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且至少2位是兰州大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三)专业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包括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企)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专家。

第四条 培养单位应制定答辩委员会的遴选、审核管理细则,严格审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答辩委员会需设置答辩秘书1-2人,答辩秘书需熟悉学位授予工作要求,一般由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博士后)担任,答辩秘书职责主要如下:

(一)协助组织答辩委员会申请审批,提前向答辩委员送达答辩材料和答辩日程安排。

(二)协助安排答辩时间、地点,配合培养单位管理部门完成系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录入、答辩公告发布、答辩结果的录入等。

(三)答辩开始前落实答辩会场布置、设备调试测试、准备答辩材料、必要设备和用品、维持会场秩序。

(四)协助做好答辩表决票数统计。

(五)认真听取和收集学位申请人、答辩委员的答辩陈述与质疑提问,客观详实做好答辩记录,协助答辩委员会起草答辩决议内容并督促提醒委员签字确认。

(六)答辩后负责将答辩材料提交培养单位管理部门。

第六条 学位论文全文、学位论文创新性成果、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应提前送达答辩委员审阅,同时在答辩现场向委员提供。

第七条 答辩时间、地点信息应至少提前3天通过网络发布,同时以在校园内公布。答辩信息应包括答辩人、导师、论文题目、答辩时间和地点、答辩委员会委员等。

第八条 答辩会现场应进行适当布置,体现学位论文答辩会主题。学位申请人及与会人员应注意着装。

第九条 答辩会程序如下:

(一)学科负责人或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答辩程序规则、指定记录人或秘书。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并宣布答辩开始

(三)学位申请人汇报学位论文主要内容。

(四)答辩委员会与申请人问答环节。

(五)答辩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对论文的评价意见,表决形成学位论文答辩决议。表决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经全体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六)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第十条 学位申请人应采用演示文稿(PPT)汇报论文工作情况以及论文评阅专家意见修改情况。博士学位申请人汇报时间不少于30分钟,总答辩总时间不得少于50分钟;硕士学位申请人汇报时间不少于20分钟,总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人的汇报阶段与问答阶段必须连续,不得中断。问答过程导师不得代替申请人回答问题。

第十二条 答辩委员、答辩秘书在答辩过程中不得接打手机或做与答辩无关的事宜,严禁随意离场。

第十三条 答辩过程要求全程视频录制并拍照留档,视频需至少保存半年以上。相关要求如下:

(一)视频全程保证所有发言人的声音足够清楚。

(二)视频拍摄角度能清晰展现答辩人、答辩委员及答辩秘书等主要人员的全程活动。

(三)视频拍摄应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视频完整性。

(四)视频文件以答辩人命名分开存储,便于调取。

(五)照片应包括申请人现场汇报场景、申请人与导师、答辩委员会的合影等。

第十四条 答辩委员会表决事项及答辩决议包括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两部分。学位论文尚未达到授予学位水平但达到研究生毕业水平的,答辩委员会可以做出仅同意研究生毕业但不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申请人如继续申请学位,需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水平,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十 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应按照以下内容与体例要求编写:

(一)对博(硕)士论文选题是否得当,以及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做出确切评价。

(二)对答辩人是否充分掌握其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内容,以及论文对相关前沿学术思想、观点的归纳和梳理工作做出准确的评价。

(三)说明论文的主要创新内容(一般不超过3),并且明示其创新观点和结论。

(四)对论文的结构、逻辑、行文、数据资料和写作是否规范做出评价,并说明其是否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水平。

(五)必须指出论文的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或提出继续深入研究的努力方向。

(六)结尾部分体例

综上,答辩委员会共____人,经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____票同意达到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准予毕业,____票同意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要求,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根据表决结果,答辩委员会同意/不同意____(答辩人姓名)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建议/不建议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____(答辩人姓名)博士/硕士学位。

第十 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在规定时间向培养单位提交答辩记录、表决票、答辩决议等答辩材料。

第十 学位申请人须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后提交学位论文终稿。导师要督促学位申请人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工作。

第十 如因程序不当造成的答辩结果有失公允,学位申请人可以申诉,申诉成立须重新为其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须另行成立。

二十 答辩委员、答辩秘书出现严重失职、违规行为,给学位申请人造成利益损失,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 答辩结果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的有效期为一年。结果保留期间其学位论文答辩材料由培养单位负责留存保管。

第二十 培养单位应为答辩工作保障场所和设备条件,营造良好氛围,要组织人员进行巡视与指导;研究生院要加强监管,组织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管理干部进行巡视,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严重的勒令整改,确保正常答辩秩序。

第二十 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向学位申请人收取论文答辩相关费用。

第二十 涉密学位论文答辩按照学校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