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项目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材料准备重点审查的问题

一、关于申请资格

1.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居权。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3.申请人应为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未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及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不可申报

4.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曰、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迗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外语说明材料中应注明外语考核方式、时间、结果等信息,如仅注明申请人“外语已合格”、“已达到外语要求”等过于简略的表述,不符合要求

如果邀请信中注明申请人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英语水平合格证明;如果注明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提交相应语种的合格证明。如果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拟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的人员,申请时应提交英 语合格证明;拟赴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等国留学的人员,申请时应提交相应语种的合格证明。

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获外语专业第二学位人员需提供外语专业学位证书)。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

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意大利语 CELI3、CILSDue B2、 PLIDA B2,西班牙语TELEB2等。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博士学位;

(3)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同时申报两个(含)以上项目的申请人(在已申报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公布录取结果前,申请人不可再次申报其他相关项目)。

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符合相关要求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国内导师推荐信

(5)正式遨请信复印件

(6)联合培养计划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缺失上述十一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或上传的附件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误传漏传或材料和要求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要求如下,如不符合相关要求,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人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保证信息完整、真实,并需在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确保完整、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避免意见千篇一律或格式化内容。

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人选的高校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其他单位的申请人,由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根据申请所在单位出具的纸质《单位推荐意见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各单位在推荐时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申请材料真实性等严格把关。《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不予通过。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推选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如实填写,避免意见千篇一律或格式化的内容,为后续专家评审提供有效的参考。

评审意见表应由2位以上专家填写,既需评分又需组长填写明确的评审意见和结论,并请每位专家签字确认。如果出现仅由1位专家评审并签字、意见表由推选单位负责部门代签、代填或使用公章代替专家签字的,不予通过。

(4)国内导师推荐信(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内容应涵盖申请人国内博士生导师对其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5)正式邀请信具体要求:

须为无条件正式邀请信(unconditional offer),但如注明“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可视为合格。电子邮件或推荐信等均为非正式邀请信,不予通过。邀请信中的留学身份应为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相应外文表述。

邀请信中须注明工作/学习语言。

邀请信应在有效期内:根据选派办法,本项目录取结果将于2019年5月底公布,且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3月31日,因此申请人的派出时间应在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否则不予通过。

重点审查申请表中填写的留学单位是否与遨请信一致,避免填写错误,如发现不一致请根据遨请信及时在信息平台申请表中修改。

如赴国外某研究所/机构学习,填写国外留学单位时务必填写具体研究所名称,勿选择研究所总部。如德国马克思普朗克研究所等研究单位下设多个位于不同地区的分所,如留学单位错选分所或选择总部,则导致出国后无法正常报到等情况。

6) 联合培养计划应用外文撰写(1000字以上),由申请人中外双方导师联合制订,需经中外双方导师签字(双方签字缺一不可)。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7) 国外导师筒历需由导师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的,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8)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缋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档案馆、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9)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应按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1)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有关中外合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

四、往年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外语未标;

2.联合培养计划未经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3.未进入博士阶段人员申请博士联合培养;

4.提交有条件邀请信或非正式邀请信(如电子邮件等);

5.邀请信无留学期限或起止年月;

6.单位上传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张冠李戴,且推荐意见千篇一律;

7.重复申报(如同一申请人、同一时段申请多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奖学金,或已被录取尚未派出人员再次申请等);

8.超龄;

9.申请材料不全等;

10.信息平台申请表填写的国外留学单位与遨请信不一致。

五、温馨提醒

为方便大家咨询国家公派相关问题,特建立咨询群供大家交流联系,烦请所有申报2019年公派项目的学生加群。

 

2019年国家公派申报咨询群

群号:67829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