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合作奖学金项目遴选通知》,2023年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合作奖学金项目拟选派并资助不超过30名中国优秀青年赴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1.协议名额:不超过30人/年
2.选派类别: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0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0人/年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48-60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前24个月的学费、中国政府规定标准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提供联培博士最长24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2.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提供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自第3年起的所有学费和生活费资助,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学生提供助教、助研等岗位等以帮助其获得其他资助(具体以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公布的要求为准 );提供联培博士开展研究工作所必需的资源和设备。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须经在职单位书面同意。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须经在职单位书面同意。
(五)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英语条件之一(申请时尚未满足英语要求的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提交英语合格证明):
1.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参加由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七)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程序时无须提供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
(八)申请人如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程序并获得国家公派赴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留学资格,须自行按照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要求申请博士入学。
四、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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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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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网报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及其他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材料,如遇疫情影响无法提交纸质件的,可提交电子版) |
11月7日前 |
学生 |
各单位要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实践能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或课程安排的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出具有针对性和有参考价值的单位推荐意见 |
11月8-10日 |
学院 |
对确定的推荐人进行公示(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 |
11月8日—11月10日 |
学院 |
向研究生院上报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及学院对申请人的评价意见(Word版),意见电子版发送至pyk@lzu.edu.cn,推荐人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应签字、盖章、意见明确 |
11月11日前 |
学院 |
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
11月11日—11月15日 |
研究生院 |
确定最终推荐人名单,填报网上审核意见等 |
11月15日-11月20日 |
研究生院 |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 |
11月20日前 |
研究生院 |
组织专家评审 |
12月底前 |
国家留学基金委 |
申请人自行向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申请博士入学或联合培养博士生邀请信 |
按照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时间安排及要求 |
学生 |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
2023年3月底前 |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 |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确认是否接受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资助 |
2023年4月15日前 |
学生 |
发放奖学金材料及正式入学通知书 |
2023年4月底前 |
国家留学基金委、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 |
办理派出手续 |
2023年5月起 |
学生 |
自行与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 |
具体时间以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安排为准 |
学生 |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和各培养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做好申请材料准备、网上申报和人选推荐等各项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与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合作奖学金项目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91。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贵勤楼B302办公室)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931-8912660
邮 箱:pyk@lzu.edu.cn
附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