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环节

关于做好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兰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1〕75号)《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1〕76号)文件精神,现就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根据培养方案及各单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的人员,包括2021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2022级两年制硕士研究生、2021级博士研究生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参与本次开题的研究生。

       二、工作要求

       (一)开题报告考核小组要求

       开题报告考核小组应召集至少3名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安排和组织形式

       开题报告原则上应于本学期完成,各单位可采用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具体时间和形式以各培养单位的要求为准。确有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加开题的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和导师可延期至下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各培养单位和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指导,定期组织学术研讨和文献阅读,为学位论文质量奠定坚实基础。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开题的研究生要加强人文关怀,帮助解决学业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研究生开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拟定的学位论文题目;

       2.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3.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

       5.课题的创新性;

       6.计划进度和预期成果;

       7.与本课题有关的资料积累、已有的前期研究成果。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提出其他要求。

       (四)因故不能参加开题的研究生,应于开题前提出延迟参加开题的申请,获得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参加下一次开题。未经批准不按要求参加开题的研究生,当次开题的评定等级记为不合格。

       (五)开题报告结果处理:

       开题报告通过者继续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必须重新开题。开题报告通过后,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六)材料归档要求:

       研究生在申请开题时将开题报告上传至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导师审核通过后,从系统输出《兰州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开题通过、签字完整后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各单位审核整理后暂存学院,存档工作另行通知。

       三、开题报告模块系统操作

       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现已开放开题报告录入功能。自2021级研究生开始,研究生需登陆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http://yjs.lzu.edu.cn/)申请开题或申请延迟开题,并上传开题报告电子版。研究生上传完毕,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开题。

       1.研究生:学生界面->培养计划->开题报告,进行开题申请/延迟开题申请及上传开题报告、下载考核登记表等。

       2.导师:教师界面->培养管理->必修环节审核栏目,进行相关审核工作。

       3.研究生秘书:培养界面->必修环节栏目,进行考核小组设置、考核公告发布、设置答辩秘书、设置申请时间环节成绩发布、下载考核登记表等操作。

       4.小组答辩秘书:培养界面->必修环节栏目,进行考核小组专家信息录入、设置本组答辩学生范围、环节成绩录入与提交、下载考核登记表等操作。

       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学院端(含答辩秘书)、导师端、研究生端必修环节系统操作指南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