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环节

关于做好2021级研究生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兰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1〕75号)《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1〕7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21级研究生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级所有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必须参加资格考试。普通招考博士生、硕士生是否参加资格考试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考核小组要求

       资格考试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分委会主席主持资格考试。分委会负责遴选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参与考核工作。学校鼓励聘请校外专家参与考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组织形式

       各培养单位原则上应于本学期完成考核,可采用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并至少提前三天在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中公布考核安排。确有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加资格考试的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可延期至下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组织考核。

       (三)资格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面试、实验操作等多种形式,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

       2.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知识储备;

       3.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所需的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培养潜力;

       4.开展学术交流的语言水平。

       其他要求详见各培养单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四)资格考试通过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开题。资格考试不合格的研究生,允许至少在3个月后再次申请考试,考试仍不合格者,可以给予分流或退学处理。

       (五)材料归档要求

       研究生在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申请参加此次资格考试,导师审核通过后,从系统输出《兰州大学研究生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式一份),考核完成、签字完整后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各单位审核整理后暂存学院,存档工作另行通知。

       三、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流程

       我校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现已开放资格考试申请功能。自2021级研究生开始,研究生需登陆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http://yjs.lzu.edu.cn/)申请参加资格考试,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

       1.研究生:学生界面->培养计划->资格考试,进行考核申请、下载考核登记表等。

       2.导师:教师界面->培养管理->必修环节审核栏目,进行相关审核工作。

       3.研究生秘书:培养界面->必修环节栏目,进行考核小组设置、考核公告发布、设置答辩秘书、设置申请时间环节成绩发布、下载考核登记表等操作。

       4.小组答辩秘书:培养界面->必修环节栏目,进行考核小组专家信息录入、设置本组答辩学生范围、环节成绩录入、下载考核登记表等操作。

      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学院端(含答辩秘书)、导师端、研究生端必修环节系统操作指南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