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研究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届毕业研究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2022届毕业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资助额度

    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具体要求详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和《兰州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

四、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基层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一式两份)。
    4.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格式参照附件5,一式一份)。
    5.其他必要说明材料,如关于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补充说明等材料(加盖就业单位公章,学生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学生申请的真实性和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公章,填写《XX学院2022年第X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6),将学生申请材料按照汇总表顺序整理后报送至研工部。

(三)学校初审

财务处审核缴费信息,研工部审核材料的规范性和申请学生资格,初审完成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批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下达批复名单,拨付资助资金。

(五)学校公示名单,发放资助金
研工部公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结果,公 示结束后发放资助资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3次划拨资金,第一次和第二次为总金额的33%,第三次为34%)。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资金直接发放至毕业生提供的本人银行卡中。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金发放至毕业生提供的本人银行卡中,毕业生收到代偿金后优先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款由学校直接汇至贷款经办银行,直接偿还贷款。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6月20日前将本学院学生申请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研工部(城关校区贵勤楼B306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jsjz@lzu.edu.cn

六、其他说明

1.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每年分两批进行,两个批次无差异,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待材料补充完整后申报第二批.

2.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3年的,均不符合补偿代偿要求。

3.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国家对基层单位就业学生的鼓励政策,申请要真实规范。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直至贷款还清。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结束后,学校统一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利息回补。

5.基层就业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投身于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建功立业,工作中积累了鲜活的经验和感人的事迹,请在工作之余,将个人感悟和取得的成绩记录下来,发送至yjsjz@lzu.edu.cn,学校将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6.请申请补偿代偿的毕业生加入QQ群620562099,方便后续工作通知。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8912963

  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附件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3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4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证明模板

  附件5授权书模板

  附件6 xx学院22年毕业研究生第X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

 

                                         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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