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2023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资助额度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不足最高额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超过最高额的,补偿代偿总额按照“最高额*规定学制”实行。
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同时,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账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具体要求详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和《兰州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
四、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基层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一式两份)。
4.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格式参照附件5,一式一份)。
5.其他必要说明材料,如关于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补充说明等材料(加盖就业单位公章,学生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学生申请的真实性和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公章,填写《XX学院2023届第X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6),将学生申请材料按照汇总表顺序整理后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本科生)和研工部(研究生)。
(三)学校初审
财务处审核缴费信息,学生奖助中心和研工部审核材料的规范性和申请学生资格,初审完成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批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下达批复名单,拨付资助资金。
(五)学校公示名单,发放资助金
学生奖助中心和研工部公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结果,公示结束后发放资助资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3次划拨资金,第一次和第二次为总金额的33%,第三次为34%)。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资金直接发放至毕业生提供的本人银行卡中。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金发放至毕业生提供的本人银行卡中,毕业生收到代偿金后优先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款由学校直接汇至贷款经办银行,直接偿还贷款。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6月20日前将本学院学生申请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报送。
本科生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城关校区医学校区学生事务大厅,榆中校区综合楼B104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zzx@lzu.edu.cn。研究生报送至研工部(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306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jsjz@lzu.edu.cn。
六、其他说明
1.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每年分两批进行,两个批次无差异,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待材料补充完整后申报第二批。
2.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3年的,均不符合补偿代偿要求。
3.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国家对基层单位就业学生的鼓励政策,申请要真实规范。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直至贷款还清。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结束后,学校统一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利息回补。
5.基层就业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投身于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建功立业,工作中积累了鲜活的经验和感人的事迹,请在工作之余,将个人感悟和取得的成绩记录下来,发送至zzzx@lzu.edu.cn(本科生)和yjsjz@lzu.edu.cn(研究生),学校将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6.请申请补偿代偿的毕业生加入QQ群,方便后续工作通知。(QQ群号请咨询班级辅导员)
七、特别提醒
1.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动员,对基层就业学生进行摸底,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知晓相关政策,顺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报送时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
2.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将相关材料原件寄回给学校前,留存好材料电子版。
3.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学生),未能在10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仍须在2023年10月15日前按通知要求提交预申请(包括附件3、4、5),并在2024年5月5日前申请复核。
4.联系方式:
邹老师(本科生),联系电话:8912745/5292745
常老师(研究生),联系电话:8912963
附件:
6.2023届毕业生XX学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学生奖助中心 党委研工部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