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召开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启动会暨开展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9号),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现已上线,为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
往届生,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申请。
重点提示:
1.我校拟定于2023年9月、12月毕业的学生,有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意向的,也需要在本次提出申请。
2.本次为2023届毕业生唯一申请批次,请2023届毕业生予以重视。
3.2023年6月已向学院提交电子版材料的学生也需要在系统中填报。
4.之前未向学院提出申请的同学,在系统中填报的同时须向学院报送电子版材料。
二、补偿代偿金额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制内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本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9月1日前签订协议标准为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9月1日前签订协议标准为16000元),不足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基本学制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三、线上申请
(一)申请网址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二)截止时间
毕业生需要在11月5日前完成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操作手册见附件1)。
注意事项: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准确。
四、学院审核
(一)审核时间
各学院需在11月8日前完成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院审核工作。
(二)审核要点
1.各学院需严格审核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学费金额,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不含住宿费。如填写不规范需退回学生重新填写。
2.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审核时可查看《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学院审核结束后,需批量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后加盖学院(部)公章后于11月8日前报送材料。
本科生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城关校区医学校区学生事务大厅,榆中校区综合楼B104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zzx@lzu.edu.cn。
研究生报送至研工部(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306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jsjz@lzu.edu.cn。
五、特别提醒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学院应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位2023年毕业生知悉此政策。
2.暂时未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的2023年毕业生,请按照要求选择相应模块并填报系统,相关材料的补交日期另行通知。
3.超过2023年11月5日未申报者,将无法补报。
4.请申请补偿代偿的毕业生加入QQ群(群号:667049465),方便后续工作通知。
5.联系方式
邹老师(本科生),联系电话:8912745/5292745
常老师(研究生),联系电话:8912963
六、相关通知
相关通知可查看《关于开展202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1.https://xgb.lzu.edu.cn/lzupage/2023/06/06/N20230606182224.html。
2.https://ge.lzu.edu.cn/zizhugongzuo/zizhuxiangmu/2023/0605/216836.html。
附件:
2.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
学生奖助中心 党委研工部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