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环节

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过程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兰州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研〔2020〕11号)《兰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1〕75号)《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1〕76号)文件精神,现将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2021级两年制硕士研究生、2020级博士研究生以及因提前毕业等原因需要参与考核的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与学术规范:培养单位结合日常表现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学术规范遵守情况进行考评。

     (二)业务学习情况:培养单位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和必修环节完成情况,督促研究生对照培养方案完成学分要求。

     (三)汇报答辩:培养单位组织汇报答辩,分委会遴选出的专家听取研究生个人汇报,对其学业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其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就其学位论文的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提出其他考核内容与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分委会主席主持中期考核。分委会应遴选不少于5名教师参与考核工作,人员遴选应具有代表性。

    (二)各培养单位要加强中期考核组织工作,安排专人对中期考核过程进行记录。中期考核的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评分准则、考核结果使用等重要信息应向师生提前公布。

    (三)请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本次中期考核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商定。考核安排应至少提前一周向研究生院报备。

    (四)首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允许至少在间隔3个月后再次参加中期考核,仍不合格者,进行分流选择。

    四、中期考核材料

       中期考核结束后,各培养单位汇总考核成绩,将《兰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于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发送至邮箱pyk@lzu.edu.cn。《兰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见附件2)审核整理后暂存学院,具体存档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

       请各单位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及各自制订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中期考核,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附件:1.兰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汇总表

                   2.兰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