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自2月13日(第1周,周一)开始,按照课表和正常教学作息时间开展线下教学活动。如有研究生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到校上课,授课教师应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确保研究生能同步学习。
二、教学准备工作检查
1.排课信息核对。各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核对课表,特别要检查开课是否与培养方案一致,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上课周次、时间、地点、任课教师等信息是否完整,教室类型、容量、选课限制是否与实际要求相符等情况,确保排课信息准确。
2.师生到位情况检查。各培养单位要依据课表及学生选课情况逐一落实各门课程任课教师是否能够到岗按时上课,选课学生是否能够按时返校上课,确保各类教学活动顺利开展,避免出现教学事故。无法按时授课的任课教师,按规定办理调停代手续。
3.上课教室软硬件检查。各培养单位依据课表,对排课教室进行检查,确保教室软硬件符合授课条件。
三、教学运行工作检查
教学运行中,各培养单位须对本单位负责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运行情况开展自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生课程是否正常开展;
2.教学设施是否到位,教学秩序是否正常;
3.任课教师有无随意停、调课,不按时上、下课等现象;
4.学生课堂出勤,课堂纪律,学风等状况;
5.指导研究生做好选课工作。
研究生院将对各培养单位教学准备和教学运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四、上学期部分课程期末考核组织
1.公共必修课考试安排。公共必修课《综合英语》与《第一外国语(日语)》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第四周,周六)8:30-10:3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第四周,周六)16:30-18:30;以上考试考场安排另行通知。《形势与政策》课程为网上考试,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2.专业课考试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各培养单位具体安排,已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要及时组织考核工作。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载明的考核方式或按照已备案调整的考核方式组织期末考核,提前做好考试和监考巡考安排,相关安排提前报备研究生院。考试时间地点要及时通知研究生,确保选课研究生有充足时间准备考试。已完成期末考核的课程应在考试结束两周内完成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及成绩公布工作,以免影响研究生就业、评优或其他需要。
五、检查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开学教学相关工作,开学前检查完成后按照附件模板填报有关内容并于2月11日上午12点前将检查结果发送至pyk@lzu.edu.cn。各培养单位在教学准备、教学运行、课程考核中出现问题,务必第一时间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912660(赵老师)。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9日